一、思想道德条件
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履行岗位职责,努力完成工作任务,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担任技术员职务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;
2.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(二)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;
2.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(三)担任工程师职务,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,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,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,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,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。(具体条件详见《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(试行)》(浙人社发〔2011〕275号)有关规定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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